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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到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补贴类业务需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公示。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系统在就业创业证上作标注;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不同意申请决定书》。
点击下载:《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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