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的问题,5月29日接报后,四会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商业大道125号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整层201号至242号共42套公寓房,建筑面积1842.64平方米,为同一业主姚某所有。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四会市住建局立即对姚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官方通报“业主买42套房欲全打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6月6日,“四会发布”公号发布《关于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问题的情况说明》:
(资料图片)
针对群众反映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的问题,5月29日接报后,四会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商业大道125号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整层201号至242号共42套公寓房,建筑面积1842.64平方米,为同一业主姚某所有。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四会市住建局立即对姚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6月3日,经业主同意,四会市住建局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部专家和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原设计单位)专家到现场进行查勘。初步复核判断该建筑物暂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并根据查勘结果现场回答了业主提出的疑问。
6月5日,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四会吾悦广场2栋公寓楼2层业主拆除部分隔墙影响的初步评估》,显示2层拆除部分隔墙后暂未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并建议由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四会市住建局已及时将有关评估情况向业主公示公告,同时将姚某涉嫌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移送至四会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置。
下一步,四会市住建局将尽快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对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对有出现裂缝的公寓逐一排查,并根据检测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官方通报“业主买42套房欲全打通”相关阅读:
肇庆业主购42套房欲打通:挖掘机吊到室内作业,楼上住宅墙壁现裂缝 律师: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6月4日,广东肇庆,据广东台今日关注报道,一业主在一大楼二层购入42套房,计划将全部墙体打通后,装修成娱乐场所。经历连续多天的打砸装修,二楼以上多个住宅的墙壁都出现裂缝。现在这层大楼多面墙体被打掉,多条柱子被截断,裸露出钢筋。业主称:这是11层的大楼,上面还住着300多户居民,对于居住安全十分忧心。目前,该工程还没有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相关部门已下发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责令其停工整改。相关部门正对该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
网友:一个真敢找人来拆 一个真敢收钱来拆
有网友就说了,这位业主是不可能没听说过哈尔滨拆墙事件的,但他依然还这么干,说他蠢是没人相信的。
而且为这个工程施工的人,要么是利欲熏心,要么是这位业主给出了某种保证,出了问题有人承担,也或者是两者都有。
也有网友表示,一个真敢找人来拆、一个真敢收钱来拆。胆子忒大了!
那么法律上讲,怎么评价此事?哪些人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律师: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针对此案,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前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被拆除的墙体当中有没有承重墙、有没有造成其他业主家中墙体开裂或其他严重后果,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
但是,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如果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达到影响重大程度的,即便二楼业主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构成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鉴定报告确认因为二楼业主的拆墙行为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那后果就严重了,
其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仅仅是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负责施工的施工队,也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在没有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的,无论如何都是过错行为,因此只要二楼业主的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了他人民事损害,那么其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造成的损害能够通过加固的方式来修复,二楼的业主也要为此赔偿其他业主相应损失。
再次,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施工队是专业人士,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可以拆的情况下,要出施工方案、获得审批手续,其应当是明知的。可其却利益薰心,不顾安全、违法施工,自然也要为此承担后果。
最后,现在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且己证实二楼业主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综上,二楼业主违法施工,行政罚款是肯定跑不掉的。至于要不要刑事处罚,就要看其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了。当然,赔偿责任也与鉴定结果直接挂钩。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网友评论 )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北极办公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9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